丈夫出差期間交通意外去世所得賠償款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我們知道,現在許多人為了生計不得不在外奔波勞碌,背井離鄉到他國謀生,公司外派出差等等,若期間發生意外導致死亡的,一般都是會有工傷死亡賠償款的,那么,丈夫這一筆工傷死亡賠償款屬于婚內夫妻共同財產呢?離婚時如何確定個人財產?本文整理了相關的資料,請大家閱讀。
一、丈夫出差期間交通意外去世所得賠償款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夫妻任何一方的工傷賠償款都屬于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均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離婚時如何確定個人財產
離婚的時候,夫妻個人財產是指夫妻婚前個人財產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具有較強的個人專屬性或他人不能使用的財產。離婚時,夫妻個人財產歸夫妻各自所有。下列財產應屬于夫妻個人財產:
(1)任何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和已取得的財產權利,包括婚前個人勞動所得、受贈、繼承或受遺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及其為婚姻而購置的財產。婚后夫或妻已具有專屬性的日常用品,如衣物等。
(2)婚后夫妻一方從事職業、業余愛好等專用財產,如書籍、工具等。
(3)婚后夫妻一方具有人身性質的補助金、福利財產、人身保險費、傷殘補償費、人身傷害賠償金等。如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轉業費和復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婚后一方在社會貢獻中所得的榮譽獎品、獎金等。
(4)婚后夫妻一方通過繼承、接受贈與、遺贈所取得的財產或財產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