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財產糾紛哪個法院有管轄權
在我們的實際生活中,大家都知道,但凡設計離婚案件的,十有八九糾紛集中于財產方面,那么離婚后財產糾紛哪個法院有管轄權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離婚后財產糾紛哪個法院有管轄權
因離婚后財產糾紛提起的訴訟,應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是在離婚時一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還是離婚后單獨要求分割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其訴的本質仍是離婚糾紛的內容之一,不是獨立的對不動產權屬之爭;即在適用管轄原則上當然要適用一般管轄原則原告就被告原則。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二、離婚后財產糾紛答辯狀怎么寫
我國法律規定了兩種離婚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是訴訟離婚;一般情況下,離婚后因為夫妻身份關系的消失,共同財產自然就失去了共有的基礎,因此,離婚時,夫妻雙方需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但是對于一些離婚時未分割或者分割后又反悔的,可以起訴至法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即離婚后財產糾紛。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或者被上訴人在收到上訴狀副本15日內可以提交答辯狀,答辯狀有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組成。首部要寫清楚答辯人的基本情況、有委托代理人的要寫清楚代理人的身份情況。正文部分主要寫清楚答辯的理由、答辯請求以及所依據的證據;答辯的理由要針對原告或者上訴人的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進行反駁與辯解,尾部一定要答辯人簽名并清楚所提交的法院及答辯時間。
三、離婚后房產糾紛屬于不動產糾紛,該由哪個法院管轄
離婚后房產糾紛屬于不動產糾紛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不動產糾紛是指因不動產權利確認、分割、相鄰關系等引起的物權糾紛。不動產糾紛只能由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管轄,房屋屬于不動產所以要界定法院是否具有管轄權,就需要看法院是否是房屋所在地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