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一審開庭后多久下判決書
眾所周知,夫妻二人感情破碎后,對于婚姻都已經失去了堅持下去的期待,那么往往兩人都會選擇分開,有協商亦有起訴,那么起訴離婚的夫妻向法院提起訴訟后,法院一般會在一個月內開庭,那么離婚案一審開庭后多久下判決書?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離婚案一審開庭后多久下判決書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
按照我國《民法典》 第五編 婚姻家庭中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解除婚姻關系,后專指通過法律程序解除夫妻關系。一般來說,如果不復雜的離婚訴訟,在開庭后一個月左右的時間里,承辦法官會作出判決書,并通知當事人到法院領取。如果僅有一審程序,用簡易程序審理最遲三個月加十五天。如果有二審程序,則在一審程序中再加三個月。
二、離婚一審到二審需要多長時間
離婚案件一般適用簡易程序,簡易程序是三個月;如果對一審不服,可以在收到判決書后15天內提出上訴,也就是進入二審程序,二審程序也是三個月,這樣算下來,離婚案件如果一審不服二審,那整個時間大概是三到六個半月。如果因為案情況復雜或者屬于重大疑難案件,一審會使用普通程序審理,普通程序的審理期限是六個月,這樣,一審到二審就變成六到9個月半月了,這是正常情況下的大概時間長度。
三、離婚案多久可以上訴
如果有新情況、新理由,沒有時間限制,否則要在六個月后再次起訴。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