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受理時間有哪些規定?
在現實生活中,對于夫妻而言,無法協商離婚的,往往會選擇訴訟離婚的方式,那么你知道離婚訴訟受理時間有哪些規定?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離婚訴訟受理時間有哪些規定?
受理時間沒有明確規定,在接到起訴后,一般如果法院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起訴,會在七天之內做出受理的決定,并通知當事人。如果不符合立案條件的,會在七天之內作出裁定書,裁定不予受理。
二、離婚起訴的流程時間
《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說,判決不準離婚的離婚案件,法院不受理原告在六個月內的起訴是原則性規定,但仍有例外,如果出現了在上一次離婚案件審理過程中沒有出現的情況,足以影響到對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認定的,原告均有權利起訴。
對于婚姻案件的審理,也需要一定的時間。通常一審期限按照簡易程序需要三個月,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個月,二審期限是三個月,合起來一個離婚案件從頭到尾少則3個月,多則9個月。
假如在第一次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訴訟,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要在六個月之后才可以提起第二次訴訟。按照這個期限計算,如果起訴兩次才達到最終離婚目的,從時間上計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兩年左右。這還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況。
對于婚姻案件的審理,也需要一定的時間。通常一審期限按照簡易程序需要三個月,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個月,二審期限是三個月,合起來一個離婚案件從頭到尾少則3個月,多則9個月。
三、起訴離婚什么時候開庭審理
離婚案件的開庭具體時間沒有法律規定,但是法院會在開庭三日前會以書面的形式進行通知,通知的內容包括地點和時間等內容。《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